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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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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事招公告核﹝2019﹞91号

为有效促进科研水平和检测业务的全面发展,强化落实博士团队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撑我市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amr.nanjing.gov.cn)和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www.njqi.org.cn)等网站发布。

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应聘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不超过5mb)形式发送至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人力资源部招聘邮箱:njzjyzp2019@163.com,发送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命名。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中国知网等检索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评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通过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并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9:00—15:00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1908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综合考评,现场领取准考证。进入考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http://amr.nanjing.gov.cn)、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www.njqi.org.cn)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

(三)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包括资料评审和面试两个环节,由招聘单位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成果以及岗位匹配度等。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的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资料评审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资料评审和面试成绩现场书面告知考生。

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达到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和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纪律和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咨询和监督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025-86673830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594

(三)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纪委派驻纪检组:025-8363068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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